校属各部门:
现将《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规范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以及《重庆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行政对本校课堂教学进行具体管理和日常监督。学校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者,应当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坚持教书育人,对课堂教学负全面管理和育人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课堂教学,是指高校纳入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列入教学计划安排,由学校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 高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全过程。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
第二章 课程设置管理
第五条 学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育人全过程,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要将民族团结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等内容纳入日常课程体系。严格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积极开设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课程,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文素养。
第六条 学校要完善课程设置管理制度,对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核心课、特别是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要建立课程实施程序和规范,并严格落实教学基本要求。
第七条 学校要按照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有机衔接的原则,合理设置各学科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要求,确保各阶段教学内容的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横向协调。
第三章 教材选用管理
第八条 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教材选用审核制度,尤其要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选用进行专门审查。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内选用。特别是选用国家教材目录外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学校党政必须组织专门审核,绝对不允许出现政治错误。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不直接使用国外原版教材作为课程教材。
第九条 学校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必须忠实于教材的基本精神,努力实现教材内容向教学效果的转化。其他课堂教学内容也要实现学科教学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有效融合。学校要加强对自编教辅、教案等资料的审核审查。
第十条 学校要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材使用培训、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和竞赛等,增强教师理解和讲授教材的能力,把教材内容转化为教育教学优势。
第四章 课堂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任课教师管理。学校对教师资格审查和新进教师遴选引进,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等作为重点内容。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要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用家国情怀,引人以大道、启人以大智、育人以大德,担负起提升民族素养的时代重任。
第十三条 学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言论和行为。必须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决不允许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制度、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等在课堂出现。
第十四条 学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与时俱进,改革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互联网+”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和立场,及时制止,并对学生进行积极引导,加强正面教育,防止相关言论扩散,造成负面影响。
第五章 课堂教学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是课堂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责任人。学校课堂教学管理牵头部门是教务处、督导室。强化对课堂教学的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领导、二级学院负责人和教学督导听课、巡查制度,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
第十七条 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励相结合的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工作机制,既要加强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更要注重制度规范、法律约束。
第十八条 健全学生评教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发布课堂教学信息动态。对投诉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建立舆情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防止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九条 对违反课堂教学管理和违反党纪政纪的教师,学校将及时认真依法依规处理。对违法犯罪者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由教学处、督导室负责实施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